摘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区住建委行政审批科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资质的材料复印件进行了初步审查,2019年10月10日区住建委组织专家组进行了集体会审,并于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23日进行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区住建委行政审批科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资质的材料复印件进行了初步审查,2019年10月10日区住建委组织专家组进行了集体会审,并于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23日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公示企业相关问题的投诉。现将结论予以公告(详细情况附后)。公告日期为2019年10月24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杨燕姣